社保增员流程图 社保增员操作

成都落户资讯 2023-05-25 23:10:07 阅读(8) 评论(0)

东莞单位社保增员流程图

公司社保增员操作流程:1、登录所在地社保官网;2、点击申报;3、选择增保人员并增加申报。

所需资料:

新入职员工参保手续:

1)带上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的,带一份去即可,以及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

 2)如果公章可带去,带上公章和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即可,此情况下《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由社保机构打印,只需盖公章;

3)如不能带公章去,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和《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4)如员工还没换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带员工照片一张,在办理社保的同时办理此证;办理以上手续,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印章。

社保增员网上怎么操作流程

社保网上增员流程

1、首先,进入地税局,用户名即是单位税务登记号,接着填上还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跳转到下一个页面。

2、点击页面上方一栏的:社保业务——单位人员增员申报——社保增员申报,点击进去即可。

3、弹出网上社保增员申报协议,点击下方的`同意继续,会看到:单位增员须知,点击已阅读,跳转下一个页面。

4、这时候就会跳转到单位增员社保登记,输入所增社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确认无误,点击增员,会跳出一个小方框,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

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点保存即可。

单位社保增减员的操作方法

一、登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二、输入用户名、密码。

三、进行社保业务操作:

1、社保增员操作流程

(1)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进入增员申报协议。

(2)进入增员模块。

(2)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最后一步点击“提交”就OK了。

2、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单位增员是否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未处理”——表示:前台操作人员还未进行转换。

如果系统显示为“转换完毕”——表示:前台操作人员已进转换,增员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不予受理”——表示:该人员信息可能有问题,要求上门处理。

备注:如果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将此页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制作养老手册和医疗IC卡。

3、社保减员操作

(1)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

(2)进入减员界面: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

(3)选择减退原因:——减退——在职转退休00——死亡。

4、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减员是否成功

1、可以跟原单位确认一下,看原单位办理减员的相关手续。

2、可以拨打答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详细咨询。按照有关社保增减员的相关规定显示: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必须要在该独立账户中进行操作才可以。而企业单位每个月都必须把本单位新增的员工添加进该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

3、到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自己社保缴纳状态,是正常还是转出或者中断状态。

社保增员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社保增员的流程:

新参保人员增加:

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 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

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社保怎么增员

需要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然后去社保局填写申请表,最好带着公章。

如果公司原本就有参加社保的人员,就直接申请开通,开通以后在网上办理业务

增员,需要先将个人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即网上业务办理中的个人信息增加),然后点击增员,选择增加原因新参统,提交,一两天后查看提交信息,如有错误,系统会给予提示。增员成功后,要向社保局提供增员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所在页面复印件(以上材料需要新参统的人员提供)

注:个人信息登记表在系统中可以打印;新参统人员指第一次办理社保的人员

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一、新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注册登记参保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率审批表(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本人一张一寸照片;

办理程序: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服务承诺: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二、已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所需资料:

(1)单位或个人社保编号;

(2)人员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公章;

(3)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程序:

(1)个人缴费前往审核柜台打印缴费核定单和结算计划后,到县工商银行办理缴费。

(2)单位缴费持以上资料前往审核柜台打印《单位缴费审核明细单》和《社会保险基金划缴凭证》由县工商(农业)银行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社保增员怎么增员?

【法律分析】: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二、输入用户名、密码

三、进行社保业务操作:

1、社保增员操作流程

(1)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进入增员申报协议

(2)进入增员模块

(2)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最后一步点击“提交”就OK了

2、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单位增员是否成功

如果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将此页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制作养老手册和医疗IC卡

3、社保减员操作

(1)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

(2)进入减员界面: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

(3)选择减退原因:--------减退 -----------在职转退休 00-----------死亡

4、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减员是否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未处理”--------表示:前台操作人员还未进行转换

如果系统显示为“转换完毕”-------表示:前台操作人员已进转换,减员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不予受理”-------表示:该人员信息可能有问题,要求上门处理

备注:如果是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以将此界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对帐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司网上新增社保人员流程

社保网上增员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进入地税局,用户名即是单位税务登记号,接着填上还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跳转到下一个页面;

2、点击页面上方一栏的:社保业务--单位人员增员申报--社保增员申报,点击进去即可;

3、弹出网上社保增员申报协议,点击下方的同意继续,会看到:单位增员须知,点击已阅读,跳转下一个页面;

4、这时候就会跳转到单位增员社保登记,输入所增社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确认无误,点击增员,会跳出一个小方框,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

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点保存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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