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户口落户成都

问题答疑 2024-02-16 12:36:21 阅读(16) 评论(0)
四川省内户口落户成都

迁移户口是指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想要顺利办理迁移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和手续:

1. 符合迁入地(新乐)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只有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迁移。

2. 迁移户口基础资料:必须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填写完整的迁移户口申请书。

3. 其他资料:根据迁移类型的不同,还需要提供相应的附加材料。例如,如果是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房产证;如果是人才引进,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升学迁移户口,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夫妻投靠需要提供结婚证;还需要提供户口迁入地的户主及其所在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4. 前往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5. 凭借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 根据自己的户口迁移类型,可以向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咨询具体办理事项,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1.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然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还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

2. 公民迁移时,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需要携带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以凭借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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