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市外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
符合立户条件的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房),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其他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所以,如果你在成都购买房屋后想要落户,必须在购房后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才能申请户口登记。购房者需注意符合购房入户政策的条件,才能成功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