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提取户口

问题答疑 2024-02-19 09:17:52 阅读(23) 评论(0)
成都落户提取户口

第一步:准备材料

在办理户口迁移之前,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现场办理

前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三步:注销原籍户口

回到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根据原籍户籍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第四步: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在迁入地到达后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应当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以凭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根据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时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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