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成都购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
2、需要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3、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必须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需要有足够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能力。
这些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制定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然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如果公民要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