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政府的规定,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在成都市购买了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你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如果你在2014年6月1日前购买了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且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你可以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
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步骤2: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步骤3: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步骤4: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夫妻的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亲属关系证明。
7、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门楼牌号变更的应注明)。
备注:
1、同一套住房,在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员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