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想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可以前往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1. 提交申请: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 准备材料:
(1)身份证:提供夫妻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结婚证: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若已婚,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若为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份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婚育情况证明:提供夫妻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头像:提供免冠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共2张。
如果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