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6月1日起,成都市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根据最新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此政策的法律依据是《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和技能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可以凭毕业证申请办理落户。如果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还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的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