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非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包括国外取得学历的人员,可以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照以下顺序申请落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
根据该法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分散居住的户口,而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办理。
此外,非现役军人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办理。而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办理,其他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如果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户主或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会审查申请的真实性,并在必要时向申请人索取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