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口落户成都住房

问题答疑 2024-02-25 13:56:28 阅读(27) 评论(0)
外省户口落户成都住房

迁移户口是指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下面是迁移户口所需的资料和办理手续:

1. 符合迁入地(新乐)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确保资料齐全,才能办理迁移户口。

2. 迁移户口基础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迁移户口申请书。

3. 根据不同的迁移类型,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例如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升学迁移户口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夫妻投靠需要提供结婚证,还需要提供户口迁入地户主和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4. 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5. 凭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 根据自己的户口迁移类型,可以向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咨询具体办理事项,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必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时,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需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后,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必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凭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3.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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