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落户将户口迁到成都

问题答疑 2024-02-26 14:52:53 阅读(26) 评论(0)
大学生落户将户口迁到成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是申请人办理住房的相关规定:

1、如果申请人已经有住房,应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如果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以在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3、如果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如果申请人既没有住房又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根据以上规定,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办理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

1、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2、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3、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

4、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5、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6、公民死亡时,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律分析。

如果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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