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大专户口落户成都

问题答疑 2024-02-26 15:52:19 阅读(27) 评论(0)
往届大专户口落户成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非成都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包括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以下顺序申请本人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该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户主或者本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会进行变更或者更正。在必要的情况下,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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