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指将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迁移到新的地方。下面是一般的迁移程序和所需的证件和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步骤办理:
1. 带上以下证件和资料:
-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 结婚迁户口的需带上结婚证
- 购房入户的需带上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
- 积分入户的需带上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2.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 前往户口接收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 携带上述证件和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 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所需资料:
1. 《入户申请表》
2. 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 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 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 如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还需提供: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子女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