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条件
一年级:招收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例:2026年9月入学,需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招收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材料
(一)安置类
1.开发区各行政村村民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片区内自有住房,且户籍在该房产名下的适龄子女(房户一致)。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收据或发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3.涵盖在开发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军官证、现役军人单位证明。
(二)调剂类
4.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主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5.法定监护人及子女随他人房产落户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物业收据或发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6.法定监护人片区内自有住房(确已入住),但房户不一致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收据或发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开发区户籍人员,廊坊市域外户籍的适龄子女需提供居住证。
7.房产及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三代同户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收据或发票、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物业收据或发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涵盖在开发区工作和居住的燕赵英才卡持卡人员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主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燕赵英才卡持卡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9.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含广阳区和安次区户籍)。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主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开发区就业证或备案合同、廊坊市本级或开发区人社局出县的上年12月至当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不含补缴)、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10.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不含广阳区和安次区户籍)。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主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开发区内营业执照、廊坊市本级或开发区人社局出具的上年12月至当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不含补缴)、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报名方式
线上办理。学生家长登录廊坊开发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在线完成信息填报。(报名系统将于2026年7月左右开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以房产为入学依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用途(性质)须为住宅,且法定监护人需持有该房产100%的产权。
3.第1类至第3类(行政村村民子女、房户一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为安置类,第4类至第10类(集体户口、随他人房产落户、房户不一致、三代同户、燕赵英才卡持卡人员、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为统筹调剂类。
4.在入学报名时,每名学生只能选择在主城区一个辖区进行报名。若因学生家长原因未按规定提交报名入学材料,其子女将由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依据实际学位情况,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5.本指南中“主城区”指“安次区、广阳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的城区公办中小学校。
6.对入学材料弄虚作假,部门联审联验未通过的,取消入学资格,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7.学生及家长请关注“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公众号发布的招生方案,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后续招生方案为准。
8.本入学指南最终解释权由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进行解释。如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本入学指南根据情况相应调整。
9.政策咨询:0316-6070380,政策集中解答时间:11月24日-28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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