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标准
申请实物配租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宜昌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3.家庭财产(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注意:申请租赁补贴保障,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宜昌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补贴标准实物配租标准: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其中实物配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实际配租面积即为保障面积且视为已足额保障。
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18元/平方米·人·月,低保边缘家庭16元/平方米·人·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8元/平方米·人·月;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家庭最大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无房家庭保障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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