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本市城区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本市城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本市城区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本市城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本市城区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本市城区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1.在户籍所在地存档需提供:
①存档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存档人员持户籍卡原件;
③如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离职证明材料。
2.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需提供:
①存档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存档人员与长沙市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
③如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离职证明材料。
3.档案原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需提供:
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材料;
②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社保参保缴费明细证明。
4.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存档时,应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填写的档案转递单位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附《档案目录清单》,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无需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注:委托他人办理档案业务另需提供: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手写签名的《授权委托书》。1.现场办理:持以上材料到档案服务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人才人事--档案的接收--新增”提交资料,根据审批结果自助开具调档函;或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力资源公共服务(http://rsj.changsha.gov.cn/rszc/rsrc_131369/ggfwzxbsdt)--网上办事大厅--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人才人事--人事档案--档案的接收--新增”提交资料,根据审批结果自助开具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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