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一、公司简介
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省管企业管理。公司定位为助力“数字云南”发展,经授权作为全省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主体,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竞争,为云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各类技术方案、产品和服务,支撑数字政府建设。
二、招聘方式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方式
委托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前程无忧)”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或录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18个岗位,30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图源: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
四、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24:00.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直接点击报名链接:https://jinshuju.com/f/yI84or或登录“前程无忧昆明频道(https://www.51job.com/kunming/)”,点击进入“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在报名时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2)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
(3)已取得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学信网认证,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2026年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4)个人简历(电子版)(不限简历模板);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佐证材料,如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用文件(证书)、获奖证书(证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带有“▲”标识要求的佐证材料为必传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者视为不符合该岗位应聘条件;
(6)《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7)《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应聘承诺书》。
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不接受除以上渠道之外任何形式报名,不按要求报名或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请仔细查看岗位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五、录用及入职办理
(一)录用人员按《录用通知书》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事先未申请延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经试用期考核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三)录用人员薪酬待遇按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主动关注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通畅,后续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因应聘者不及时查阅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辅导培训。任何假借招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设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无关。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调整的,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七、咨询电话
(一)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前程无忧)报名及招聘咨询电话:0871-68010700转678(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871-66063732(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八、纪律及监督
(一)用人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871-66063735(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邮箱:ynsdsjgs_jw@126.com。
(二)面试评委和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其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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