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以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为准?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11月28日,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请问:一、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是以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为准?如遇周末、节假日是否顺延?二、员工目前在休纯母乳喂养假的,是不是也可以再休延长假期?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回复:婚育假期除育儿假外均为自然日。
关于“员工目前在休纯母乳喂养假的,是不是也可以再休延长假期?”问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25〕14号),您描述的情形适用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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