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口市美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截止时间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3〕15号)有关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我区参保人员仍可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业务。为保障您的养老权益,请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及时办理,逾期将影响相关待遇。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缴对象
(一)年满60周岁且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自愿选择向前补缴保费至累计满15年,或补缴制度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欠费年度保费。
(二)年满16周岁(含)(非在校生)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可补缴制度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欠费年度保费。
二、补缴标准
按对应欠缴年度公布的缴费档次或标准执行。
三、办理材料与地点
(一)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法定有效证件原件。
(二)办理地点:本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城乡养老经办服务点,包括市、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窗口。
四、注意事项

(一)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可办理补缴。
(二)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五、咨询方式
如对补缴事宜有疑问,请致电美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65368352。
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补缴手续,以免影响养老金待遇的申领。
特此通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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