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有上牌时限吗?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并可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拓展内容【电动自行车注册申请办理教程】

您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浙里办:#小程序://浙里办/1l8VMBIf2chS05b(复制链接至微信聊天框打开)
温馨提示:上牌前,可在线上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用于检验是否符合上牌条件,符合条件后再前往线下办理点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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