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关于海口市龙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截止时间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3〕15号)相关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我区参保人员可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缴对象
(一)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自愿选择向前补缴保费至满15年或补缴制度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欠费年度保费。
(二)16周岁(含)以上(非在校生)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可补缴制度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欠费年度保费。
二、补缴标准参保人按对应欠缴年度公布的缴费档次或标准执行。

三、补缴所需材料及受理机构
(一)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法定有效证件原件;
(二)受理机构:本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城乡养老经办服务点,含市、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村(居)委员会便民服务窗口。
四、注意事项
(一)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可补缴;
(二)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五、咨询电话
龙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66568105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以免影响养老金待遇申领。
特此通告。
海口市龙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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