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伤残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领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员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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