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我市内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行相应档次利率。职工家庭最多只能核减一套住房。
二、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我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取消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套数计算。
三、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我市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地近3个月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取消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套数计算。二孩及以上铁路职工家庭(主借款人为铁路缴存职工的)同样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在购房地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核减一套。
四、支持在我市内拥有唯一一套自住房职工家庭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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