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为全区93名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调整补发待遇4万元。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一是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95元、90元、85元、80元的标准增加。二是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753元、3003元、2252元。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3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

泰山区人社局立足民生保障,持续在增进人民福祉上下功夫、求实效。自2005年起,已连续21次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切实提升了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社会保障持续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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