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指南
1.提取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申请材料:
(1)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
(2)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应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证明,已婚职工应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结婚证,离异职工应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证明、离婚证或加盖民政部门印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①多子女家庭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租完税发票或房屋租赁合同、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材料,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②新市民、青年人可以选择按月提取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外,新市民均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新市民、青年人选择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租完税发票或房屋租赁合同。
3.提取频次及额度:
(1)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1600元;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6400元。

(3)新市民、青年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个自然年度可按照孰高原则,共同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申请提取:①可按月提取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②可按年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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