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缴:
1.实物配租家庭应按合同约定方式及时缴纳租金,并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本月或当年度最后一次租金缴纳。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实物配租家庭承担。
2.实物配租家庭逾期未缴纳租金的,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
3.公租房租金收缴、使用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租金标准详见附录A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表。
附件: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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