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廉价房申请上市交易增值收益计算方式
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
(一)廉价房。根据购房协议上载明的“乙方应补足商品房全价差额部分,增值总价按商品房与廉价房房价比率分成,方可办理产权转移”条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缴纳增值收益款=原购商品房总价-原购廉价房总额+(房屋上市交易市场评估价格-原购商品房总价)×(1-原购廉价房总额÷原购商品房总价)
(二)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中“购买满5年(以产权证标注日期为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收益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增值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的规定,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缴纳增值收益款=(房屋上市交易市场评估单价-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单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60%。
上述原购商品房总价和原购廉价房总额参照所购买廉价房协议书上载明的金额确定;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参照税务局同时期执行的二手房交易楼盘核定计税价格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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