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保定市满城区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运车辆)每日9时至17时允许在旭宁街、致远路、靖云街和春晖西路(靖云街至234国道段)通行,其他时间限制在上述路段通行。春晖东路(234国道至旭宁街段)全天允许通行。城区旭宁街以西、致远路以北、靖云街以东、春晖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全天限制通行。
二、重型、中型新能源货运车辆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外,其他时间均可在旭宁街、致远路、靖云街、春晖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通行。
三、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轻型新能源货运车辆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黄牌照厢式货运车辆交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19:00)限制在宏昌大街以西、中山路以北、汉贤街以东、春台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他时间此区域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限制在旭宁街以西、致远路以北、靖云街以东、春晖路以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五、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货运车辆,可通过“满城公安网络发言人”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或到满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新能源工程运输车办理通行证可放宽通行时间和路线。为提高通行效率,根据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无需进入城区的车辆可绕行234国道、336国道、安大线、复兴路、荣乌高速、京昆高速、沧榆高速、京港澳高速。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6月10日印发的《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2021年10月30日、11月4日印发的《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牌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022年12月18日印发的《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旭宁街限制黄牌货车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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