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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20251216】汕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号 2025.12.16 12:31:07 阅读:92次
汕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

  汕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2025 年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 的通知》(粤建金〔2025〕57 号)精神,鼓励各地市推行二手房 “带押过户”、“商转公” 等服务举措。为切实减轻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 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 号)、《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24〕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 “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 “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 “商贷”),如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 “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在取得原商贷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将商贷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哪些条件?

  商转公贷款按我市现行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剩余还款期限一年(不含)以上,贷款状态正常。

  2、申请人应当是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贷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4、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管理中心”)的个贷受托银行办理的商贷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且只限原商贷发放银行办理。

  (三)商转公贷款是否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

  支持

  (四)商转公贷款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商转纯公、商转组合贷款申请,取得银行同意后,提交询价申请书;

  2、管理中心根据询价申请书向税务机关发询价函,税务机关复函后,将复函移交受托银行,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面签,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按原商业银行要求的网点办理);

  3、受托银行根据商贷剩余本金余额、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及公积金贷款其他规定,核算公积金贷款金额(在办理商转组合贷款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将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审批通过;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将材料退回受托银行,由银行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原因;

  5、审批通过后,受托银行办理后续金融手续;

  6、放款时,如原商贷余额小于放款金额,管理中心终止放款,退回受托银行重审。

  (五)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的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积金贷款额度(含组合贷款)≤原商贷本金余额 - 4 期原商贷月还款本金,取万元整数倍;

  ②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非夫妻关系或者有约定产权份额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按各自的产权份额计算。

  2、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的剩余期限,并应遵循我市现行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则。

  商转组合贷款的,商贷和公积金贷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3、利率

  商转公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对于首套房、二套房利率,按申请时公积金政策执行;商业贷款部分的利率执行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

  (六)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资讯20251216】汕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

  1、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等);

  ②用于还款的活期银行账户;

  ③购房发票;

  ④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情况;

  ⑤《汕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⑥征信授权书、个人征信报告(已夫妻须双方提供)。

  2、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贷银行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原件进行校核:

  ①职工原商贷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②职工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③职工原商贷还款记录、还款计划;

  ④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⑤其他所需贷款材料。

  以上材料能够通过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但申请人不因此免除配合提交的义务。

  (七)办理商转公贷款收取费用吗?

  公积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商转公贷款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其中商业贷款部分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不可以。商转公贷款分为纯商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和纯商贷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对于原来办理的组合贷款,不属于商转公贷款范畴,无论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已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均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九)办理商转公贷款后会影响以后的公积金贷款吗?

  商转公贷款办理成功,等同于成功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每个家庭只能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管理中心委托的个贷银行办理的商贷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且只限原商贷发放银行办理。

  目前,在本市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个贷受托银行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广州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共 13 家银行。

  (十一)如何理解 “申请人应当是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1、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是该套房产的产权人。

  2、婚前办理商业贷款购房,婚后要申请商转公贷款,配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但配偶不得单独申请商转公贷款。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办理商业贷款购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情形:1. 双方都作为产权人的,且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共同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2. 一方为产权人,非产权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同时应做好抵押手续。

  4、婚姻存续期间办理商业贷款购房,离婚后取得产权一方要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完成产权变更后才能申请。

  5、婚姻存续期间办理商业贷款购房,一方死亡,另一方要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完成产权变更后才能申请。

  6、原商业贷款借款人非夫妻关系的,如亲属、朋友等,且只有一方为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为产权方,且仅限于商转公贷款,剩余商贷需结清。

  (十二)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补充首付吗?

  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 “商转公贷款” 操作规则》,商转公贷款按我市现行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在公积金贷款金额完成审批后,如需补足首付款,申请人应提供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经银行校核后与《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一并移交中心。

  (十三)公积金中心在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者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管理中心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动态管理机制:

  当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 3 个月高于 85%(含)时,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受理的,继续办结;当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 3 个月低于 85% 时,管理中心将重新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管理中心暂停或重新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将提前通过官方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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