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参保人员死亡且领取其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
(2)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或者趸缴;
(4)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
办理材料(含代办情形及材料)
(一)本人办理材料:
线下办理携带的资料:
1. 必要材料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 根据具体情形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死亡的,提供:
1、有记载死亡日期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如缺少此项材料,由亲属对该材料进行承诺);

2、申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如缺少此项材料,由亲属对该材料进行承诺)
(2)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提供:
①放弃国籍的有关材料或经公证的已取得他国国籍的中文译本。
(3)重复领取待遇的,提供:
①重复领取待遇的,另附重复领取待遇相关证明材料。
(二)代办材料(除本人办理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与代办人的委托书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三)材料提供注意事项
1.线下申请时各种表可以现场填表,线上申请时根据不同的渠道可以直接下载打印后填写。
2.遗属待遇的申领人应是参保人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即在民法典关于近亲属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若由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申领待遇的,需提供赡养关系证明、及不存在其他亲属的证明。
3.若遗属待遇需划拨至法定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并另附继承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果死者的全部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注销,可以划拨至法定第一继承人账户,提供承诺书或者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办理方式及流程(现场和线上)
(一)现场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9:00-12:00)、14:00-17:30(13:00-17:00、14:30-17:30)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二)线上办理
●办理方式一:东莞社保微信小程序
第一步:在首页选择“养老待遇”,然后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第二步:在“开始办理”上方选择所需要的表格发送到邮箱后打印填写;
第三步:点击“开始办理”后按系统步骤操作即可。
●办理方式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第一步:打开小程序后,左上角定位到“东莞”;
第二步:点击“社保·就业”,选择“养老”,然后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步: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点击“开始办理”后按系统步骤操作即可。
●办理方式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
第一步:打开网上服务平台后,左上角定位到“东莞”;
第二步:选择“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申请”;
第三步:点击“个人办理”后按系统步骤操作即可。
办结时间
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常见问答
待遇何时到账?
每月10日前出账,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为准。
待遇核定表如何打印?
线下办理 ,地点: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办理)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手写申请书;(代办)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参保人手写申请书+委托人与代办人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遗属待遇申请条件及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180元/人。
待遇核定/发放信息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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