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2月10日坪山区发布的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56号)
本批次保租房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及该区高端人才配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年领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
社保条件: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
学历条件:申请人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 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 45 周岁以下。
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未享受政策优惠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家庭申报: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以上提到住房条件和未享受政策优惠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应当同时满足以上提到住房条件和未享受政策优惠条件。
具备深圳市户籍的父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不具备深户的父母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申请单位以合租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应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注意事项
单位申请人如存在以下行为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有权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本人的住房申请并调减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住房配额: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并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2)申请人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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