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加发待遇标准(2025)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市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员按年龄分以下三个档次按月加发:
(1)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

(2)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50元。
以后新增人员从首次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之月起按对应年龄档次加发。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① 对我市2026年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领取城乡居保基本养老金人员继续执行按年龄分档次加发待遇标准:
1. 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
2. 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 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50元。
年龄达到下一档次的人员从达到之月起改按新的年龄档次标准加发养老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市、镇财政按3:7比例负担。
② 对2026年1月1日(含当日)后首次领取城乡居保基本养老金人员不执行按年龄分档次加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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