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如何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
2024年3月1日起,依托国家人社部转移系统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2024年3月1日前的退役军人按照老办法继续办理,可在安置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递交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转交自治区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2024年3月1日后的退役军人转移信息通过国家人社部转移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资金集中收付管理中心相关系统建立的“总对总”横向通道,统一交互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信息。通过国家人社部转移系统与各省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建立纵向通道,确保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业务全流程联网办理,实现业务信息线上汇聚流转,无需退役军人个人对接处理。退役军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查询办理进度、权益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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