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1〕18号)规定,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属地、等级与医保支付标准按照《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属地及等级与医保支付标准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执行。
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中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除特殊规定外,职工医疗保险首自付比例为20%,居民医疗保险首自付比例为30%。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自文件执行之日起,郑医保办〔2021〕102号文予以废止,《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2015版)停止使用。
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属地及等级与医保支付标准对应关系一览表.doc
2024年9月2日

来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务公开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