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 号)的规定,现就2026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
1.本区户籍学生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本区当年度(起始年级入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3.本区学籍学生居住地(仅限房产变更)跨街镇变更。
注意:
1.毕业年级(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2.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二、转学申请材料
(一) 本区户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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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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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生 |
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必须与父或母的户籍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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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生证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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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父或母 |
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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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 相关证明 |
(1)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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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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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籍证明材料 |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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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本区户籍且本区学籍的学生按照第三类“本区学籍学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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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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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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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生 |
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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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生证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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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 居住证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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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
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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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居住 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
父或母: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社保缴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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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房 相关证明 |
(1)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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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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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籍证明材料 |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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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转入,须提供父或母一方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通知书内必须显示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或持有嘉定区住宅类房产证,其地址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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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区学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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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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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生 |
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本区户籍学生必须与父或母的户籍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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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生证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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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居住证 |
非本市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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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
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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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居住证和社保缴 纳记录 |
非本市户籍需提供父或母的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社保缴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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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房 相关证明 |
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本区户籍学生户口簿地址或非本市户籍学生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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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籍证明材料 |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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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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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学流程
(一)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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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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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报名 |
2026年1月4日8:00-1月10日16:00 申请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见下)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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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材料初审 |
2026年1月15日—1月16日 (9:00-11:30;13:30-16:30) 提交材料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嘉行公路 60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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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结果查询 |
2026年1月26日14: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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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材料复验 |
2026年1月27日—1月28日 (9:00—11:30;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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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审批 |
2026年1月29日—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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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家长完成“线上申请报名”后,可于 2026年1月14日14:00起通过“扫码—进度查询”路径,查询“线下材料初审”具体时间。 2. 转学材料复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接收学校,将联系家长并告知到校进行“转学材料复验”的具体事项,请家长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3.请家长关注转学各环节的截止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4. 转学统筹申请实行次数限制:2026年起,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并获得统筹学额,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学额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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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申请报名二维码
(三)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业务流程图
四、转出申请
1.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转出学校应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供给学生监护人。
2.学生申请转出至外省市就读,转出学校应根据外省市要求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3.学生申请前往境外就读,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休学或学籍注销申请。
4.如果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显示学生已完成转出流程,则该生应继续在原就读学校就读。
五、转学咨询
咨询地点:嘉定区教育局A105
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9902055(工作日 8:30-11:00;13:30-16:30)
嘉定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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