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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20251217】2026年上海市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5.12.18 02:43:29 阅读:82次
2026年上海市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公告

  

2026年上海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 号)的规定,现就2026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

  1.本区户籍学生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本区当年度(起始年级入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3.本区学籍学生居住地(仅限房产变更)跨街镇变更。

  注意:

  1.毕业年级(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2.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二、转学申请材料

  (一) 本区户籍学生

序号

所需材料

1

学生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必须与父或母的户籍地址一致;

2

出生证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

父或母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4

住房 相关证明

1)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2)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5

学籍证明材料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本区户籍且本区学籍的学生按照第三类“本区学籍学生”执行。


  (二) 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序号

所需材料

1

学生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

2

出生证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

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父或母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

上海市居住

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父或母: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社保缴纳记录;

6

住房 相关证明

1)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2)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7

学籍证明材料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转入,须提供父或母一方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通知书内必须显示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或持有嘉定区住宅类房产证,其地址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三) 本区学籍学生

序号

所需材料

1

学生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本区户籍学生必须与父或母的户籍地址一致;

2

出生证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父或母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

上海市居住证和社保缴

纳记录

非本市户籍需提供父或母的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社保缴纳记录;

6

住房 相关证明

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本区户籍学生户口簿地址或非本市户籍学生居住证地址一致;

7

学籍证明材料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三、转学流程

  (一)日程安排

内容

时间

线上申请报名

2026148:00-11016:00

申请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见下)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线下材料初审

2026115116

(9:00-11:30;13:30-16:30)

提交材料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嘉行公路 601

统筹结果查询

202612614:00

转学材料复验

2026127128

(9:00—11:30;13:30—16:30)

区教育局审批

2026129130

备注:

1. 家长完成“线上申请报名”后,可于 202611414:00起通过“扫码—进度查询”路径,查询“线下材料初审”具体时间。

2. 转学材料复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接收学校,将联系家长并告知到校进行“转学材料复验”的具体事项,请家长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3.请家长关注转学各环节的截止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4. 转学统筹申请实行次数限制:2026年起,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并获得统筹学额,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学额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安排。

  (二)2026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申请报名二维码

【资讯20251217】2026年上海市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公告

  (三)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业务流程图

【资讯20251217】2026年上海市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公告

  四、转出申请

  1.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转出学校应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供给学生监护人。

  2.学生申请转出至外省市就读,转出学校应根据外省市要求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3.学生申请前往境外就读,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休学或学籍注销申请。

  4.如果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显示学生已完成转出流程,则该生应继续在原就读学校就读。

  五、转学咨询

  咨询地点:嘉定区教育局A105

  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9902055(工作日 8:30-11:00;13:30-16:30)

  嘉定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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