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普惠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其他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
年龄在90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年龄在10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从户籍年龄生日当月起计发津贴。办理普惠高龄津贴,需提供老年人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户口簿、身份证。若因老年人个人原因不能提供的,待证件齐全再次申请时,可自符合发放条件之日起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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