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宝荷欣苑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通告,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对象
本批次住房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两类(不同批次申请条件可能存在差异,以最新的配售通告为准):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通过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查阅。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领军人才:
1.在本通告发布前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人才证书虽不在有效期但期末评估合格);
2.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3.在本通告规定的网上申请认购截止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申请。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 5 年以上;申请人属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 3 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 5 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离婚时间应当满 5 年方可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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