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文山市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2026年1月1日(元旦)至2026年1月3日;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3日(正月初七)24:00止;
(三)2026年3月3日(元宵节)14:00至24:00止。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周边50米范围内;
(二)城市主干道、交通枢纽(文山站、汽车客运站)、七花广场、盘龙体育馆、文笔塔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周边30米范围内;
(三)三七产业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燃气管道设施周边50米范围内;
(五)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三七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盘龙河、城区健康步道、暮底河等河道管理范围,老君山、薄竹山等重点防火区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等区域;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三、烟花爆竹购买与燃放基本要求
(一)市民应通过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门店购买,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标识清晰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储存、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倡导优先选择环保型、低噪声、低污染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消费理念;
(二)燃放前需清理燃放区域周边易燃杂物,检查场地安全条件,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儿童、老年人燃放需由成年人全程监护,严禁酒后燃放,展现市民的责任意识与文明素养;
(三)燃放后应及时清理残留碎屑、未燃尽的烟花爆竹,妥善处置废弃物,避免引发火灾或污染环境;遇大风、大雾、重污染天气时,主动暂停燃放,彰显市民的环保自觉与公共情怀;
(四)少数民族群众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有集中燃放习俗的,应提前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选择指定安全区域集中燃放,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兼顾传统习俗与文明规范,共同守护和谐氛围。
四、禁止燃放行为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健康步道、地下管网、窨井、垃圾桶等部位投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捆绑、悬挂等危险方式燃放,或燃放专业级、超规格烟花爆竹;
(三)不得教唆未成年人违规燃放,或借燃放烟花爆竹寻衅滋事;
(四)其他危害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责任与监督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社区(村)做好宣传引导、隐患排查工作;物业企业应加强小区内燃放管理,设置集中燃放点并配备消防器材,引导业主规范燃放、自行清理垃圾,共同筑牢长效建设的基层防线;
(二)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对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违规燃放,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严格执法守护城市文明和安全;
(三)倡导广大市民践行文明新风,争当“文明城市守护者”,主动劝阻、抵制违规燃放行为,带动亲朋好友共同维护节日环境与城市文明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燃放行为,可通过110(公安)、305077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理。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sPoNj7x5ZazGv7c438D0g?scene=1&click_id=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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