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发〔2015〕175号)要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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