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安通〔2025〕第2号
政策来源:https://www.anguo.gov.cn/info.html?lmid=9&nid=25954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安国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运车辆)在保衡路大街以西、北外环以南、会展西街以东、津石高速引线以北(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全天限制通行。
二、重型、中型新能源货运车辆除高峰期(早7:00-9:00、晚5:00-7:00)外,保衡路大街以西、北外环以南、会展西街以东、津石高速引线以北(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全天允许通行。
三、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轻型新能源货运车辆交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5:00—7:00)限制在保衡路大街以西、北外环以南、会展西街以东、津石高速引线以北(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他时间此区域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限制在保衡路大街以西、北外环以南、会展西街以东、津石高速引线以北(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五、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自助办理或到安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新能源工程运输车办理通行证可放宽通行时间和路线。
六、对违反本通告在主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市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7月19日印发的《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禁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安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限行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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