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昌哪些人可以办理特困人员救助
一、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其中,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