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类别
(一)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类
1.申报对象
第一类:在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工艺领域中取得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永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或取得中、高级职称,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的对象)。
第二类:在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工艺领域中具有工程技术或工业设计系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且报税年薪超过10万元的永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或取得相应高级职称,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的)。2024年1月1日(含)后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再享受个人专项津贴(奖励)。
2.申报条件
(1)职称范围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
(2)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或在永取得相应高级职称,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的;或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中、高级职称,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的。
(3)在浙江省外取得高级职称和温州市外取得中级职称的,须已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二)高技能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类
1.申报对象
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新获奖的我县选手。
2.申报条件
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上新获奖的,须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关奖项,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说明

符合条件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在2024年之前(包含2024年)已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相关待遇,且专项津贴未发放完毕的,可继续申请兑现。
(三)校企合作办班补贴类
1.申报对象
与县内外中高职院校合作办班(原则上以企业名称冠名),引进应届毕业生的永嘉县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
新引进校企合作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到企业全职工作。
(四)订单式引才奖励类
1.申报对象
为我县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的各类职业院校。
2.申报条件
(1)院校须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我县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一次性输送20名以上高级工或10名以上技师(须为应届毕业生,且不含校企合作班到所合作企业的毕业生)。
(2)院校所输送人才须与所在企业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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