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预测预报,12月17日—2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全市于12月16日8时0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县(功能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各区县(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发布信息,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区县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并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同邮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注: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系电话:
张店区:2830848;
淄川区:5181488;
博山区:4252684;
周村区:6458020;
临淄区:7184544;
桓台县:8182219;
高青县:6951135;
沂源县:3248934;
高新区:3580477;
经开区:7870081;
文昌湖:6030028。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代)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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