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邯郸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现有道路条件难以完全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城区面临较大交通压力。目前,邯郸市货车保有量约27.24万辆,其中大型货车约9.08万辆,轻型、微型及低速货车约18.16万辆,且城区道路路网密度对标国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大、中城市路网密度推荐值处于较低水平。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采取更加精准的限行措施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一)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明确了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大型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限制通行区域、路段、时段。有关车辆可选择邯郸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等高速公路或G107国道、G309国道、永峰公路等国省干道绕行。对于确需进入限行路段的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等货车,则实行通行证(通行码)管理,相关人员可通过“邯郸交巡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或“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电子通行证(通行码)。
(二)其他货车通行规定。明确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禁止通行范围,其他货车通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区交通情况依法依规制定。
(三)摩托车通行规定。一是明确了摩托车(不含电动三轮摩托车)限制通行范围。二是对电动三轮摩托车(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等民生保障车辆除外)管理执行存量消减政策,《通告》发布前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禁止在人民路、滏东大街、中华大街、光明大街行驶,禁止新上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四)鸣笛相关规定。为保障学校、幼儿园、居民区周边的环境秩序,设置了除紧急避险情况外禁止鸣笛的规定。
(五)相关用语的含义。明确了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中型厢式货车的定义。
(六)其他规定。对机动车类型、道路名称和《通告》的有效期进行了明确。
三、出台意义
(一)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出行环境。当前邯郸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货车数量庞大,且城区路网密度处于国家推荐值较低水平,交通供需矛盾突出。《通告》通过明确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的限行区域、路段及时段,引导车辆绕行高速或国省干道,能有效减少城区道路通行压力,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改善群众出行体验。
(二)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通告》针对不同车辆实施差异化管理,如对电动三轮摩托车执行存量消减政策,禁止部分电动三轮摩托车在核心道路及限行区域行驶。同时设置学校、幼儿园、居民区周边禁止鸣笛规定,既能降低车辆违规通行带来的安全隐患,又能维护重点区域环境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日常生活安宁。
(三)提升管理精准度,实现科学治堵。《通告》并非“一刀切”限行,而是对确需进入限行路段的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类货车,实行电子通行证线上申办管理,在管控交通的同时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此外,明确相关车辆定义、机动车类型及《通告》有效期,使城市交通管理有章可循,提升了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精准性与科学性,推动城市交通治理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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