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换证之前需明确自己没有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一、驾驶人办理时应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公安交管部门已联网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二、业务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在周一至周六9时至17时时间段内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或各区交管支队驾驶证管理窗口办理。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互联网业务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交管12123”APP查询和办理。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此类医疗机构包括本市各区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以及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检查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友情提醒:
办理人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门户(电脑端)或“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微信小程序,在“上海交警”专区车管服务栏目,选择“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在经过实人认证后,申请人根据页面提示,核对名下驾驶证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凭证原件照片,也可直接使用电子证照,填写寄递信息和核对申请表,最后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就可完成申请。

公安交管部门将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平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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