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租赁保租房租金补贴
根据成都住建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人才优租行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成都市市级A、B、C、D、E类人才,以及人才认定地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以下简称“县市新城”)的成都市市级F类人才,租住符合条件区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规定面积、比例的租金补贴。
!!!注意:该政策暂未正式执行,小编持续关注。《成都市人才优租行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执行时间待定。
政策内容:成都市市级A、B、C、D、E类人才,以及人才认定地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以下简称“县市新城”)的成都市市级F类人才,租住符合条件区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规定面积、比例的租金补贴。
(一)补贴标准和范围
1.经认定的成都市市级A、B、C、D、E类人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按照规定面积租金总额的100%、100%、70%、50%、50%给予补贴。人才认定地在县市新城的成都市市级F类人才,在认定地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规定面积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

2.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实际租住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补贴;超过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补贴。
3.租金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若本文件到期时,申请人累计享受补贴时长未满36个月,不再继续享受后续补贴。
(二)补贴程序
租金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年度一次性发放”方式,由各区(市)县发放至申请人指定个人银行账户。其中,全市A、B、C、D、E类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县市新城F类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属地财政自行承担。
1.补贴登记。符合条件且已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登录“服务平台”的“人才补贴登记”模块进行登记。租金补贴起始时间以登记完成日为准。若租住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重新登记。
2.补贴测算。每年首月,根据申请人的人才资格状态、补贴标准、租住面积及租住时长等信息,依托“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系统”及“服务平台”数据,自动测算申请人上年度补贴金额,并将结果推送至相应的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租住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确认无误后生成补贴测算结果。
3.补贴确认及发放。补贴测算结果在“服务平台”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租住信息及补贴标准等,并同步推送至申请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市)县住建部门对补贴金额予以确认。
公示期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首日至公示期满后第5个自然日内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复核申请。区(市)县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分别负责对申请人租房情况及人才资格一致性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补贴。
补贴金额确认后,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安排资金,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具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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