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支持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建通〔2025〕177号),支持商品房住房“以旧换新”,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出售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新房契税的,按新房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消费券补贴。
(三)根据《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筑建通〔2025〕177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四)根据《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筑建通〔2025〕177号),将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贷款是否结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过贵阳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或取得房源核验码采取其他渠道挂牌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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