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简介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二幼儿园是隶属于宝安区教育局的下属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约5509.51m²、占地面积约3600m²,办学规模为12个班。幼儿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1-6号珈誉府小区内,园舍建筑场地独立且完整,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有绘本馆、音体室、美术室、戏水池、沙池、跑道、种植园、养殖园等活动场地,教学设备设施先进完善,为孩子们提供宽敞舒适的学习与游戏空间。
因新园开办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若干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保健员(1名)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医学相关专业;
3.持有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及健康证;
4.有一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熟悉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者优先;
5.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保育员(6名)
1.年龄40岁以下;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乐观积极,吃苦耐劳,认真细致;
3.持保育员上岗证、健康证,具有一定的育儿知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
4.高中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破格录取。
厨师(1名)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初中及以上学历;
3.持有中餐厨师资格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到方可);
4.熟悉幼儿园食堂工作流程,具有精湛的烹饪技术,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5.有公办幼儿园厨房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厨工(2名)
1.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持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2.年龄原则上女性不超过40周岁,男性不超过45岁;
3.有公办幼儿园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12日。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二幼儿园应聘报名表(模板见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保育员证等岗位相关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发送至指定邮箱495396904@qq.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幼儿园+岗位+姓名+手机号”。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录取和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在“珈誉二幼动态”公众号公示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29936826(转分机8206)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二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二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3: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二幼儿园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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