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停薪留职)。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加密的《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线上:单位经办人申报→单位网厅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FengCun/index.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线下: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线上:网厅办事大厅。
线下: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备注
1.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时,原则上应封存在本单位账户;
2.单位撤销、解散、改制、合并等特殊情况的可转到公积金中心封存户托管,需转移到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的,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办理,具体参照“集中封存业务”;
3.电子清册加密软件下载地址:http://dggjj.dg.gov.cn/bmfw/xzzx/gjyw/content/post_4264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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