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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月月选房工作通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1.13 19:16:13 阅读:80次
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月月选房工作通告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月月选房”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使用效率,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0〕4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采取24小时“不打烊”常态化报名、即时排序、每月定期选房的分配模式。现将有关选房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原则

  (一)报名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每日24小时“不打烊”常态化报名。

  (二)报名原则:报名成功及学历审核通过后即进入人才公寓分配轮候,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内,不需再次报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已变更的除外)。一个家庭只能报名一个小区和一个户型。报名成功后,主申请人可变更或取消报名信息,如轮候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发生变化,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变更或取消报名的,轮候家庭需再次报名。入围名单截止后,已入围的家庭不允许变更或取消报名。申请家庭不能同时报名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分配,已报名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后方可参加人才公寓报名。

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月月选房工作通告

  二、可报名房源

  本通告可报名的房源为高坡岭人才公寓、龙湖盛天·双珑原著、美的悦江府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可分配房源。户型为单间配套、一房一厅、二房一厅。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收费标准执行。房屋租赁期间,根据政策及市场等实际情况若有调整租金标准或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按照新调整的租金或物业收费标准收取租金或物业费。轮候家庭可登录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邕有家”等网络平台,查阅可报名人才公寓小区的具体情况。

  每月10日24:00将可分配房源列入当月分配,11日0:00后空置房源列为次月可分配房源,依次类推。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和个人可以报名选房:

  (一)取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家庭和个人。

  (二)已获得除市本级人才公寓以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家庭和个人。

  四、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邕有家”等网络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后,按相应操作流程报名(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和附件2,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第一点)。

  如轮候家庭对报名系统操作不熟悉,主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手机到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由工作人员指导报名人操作线上报名。

  咨询电话:0771-3381143、3381531

  五、配租原则及配租户型

  (一)配租顺序确定规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学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学历高者优先入围,优先选房;学历相同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顺序确定配租顺序。

  (二)配租户型标准

  报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一套人才公寓。配租户型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1)主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第六点)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名选房当月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是大学本科毕业年限满3年,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3)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1)主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主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3)主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4)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名选房当月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是大学本科毕业年限满3年,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5)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或3人以上。

  六、工作程序

  (一)学历审核

  审核部门对报名人学历进行审核,审核方式为审核部门登录学信网对申请人提供的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码进行验证,学历审核以学信网验证结果为准(在线验证码及学历认证操作详见附件3第四点)。

  2001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学信网上无法获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并在报名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将认证结果提供给人才公寓学历审核部门。

  (二)形成入围名单及公示

  学历等相关条件审核完毕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报名人员申请的户型以及配租顺序确定规则确定轮候排序,然后按照报名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生成入围名单,如报名人数低于房源供应数量的,报名人员全部入围。

  每月10日24:00为当月房源分配入围名单截止时间。审核部门完成审核后,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安排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将入围名单及入围名单截止时的轮候排序等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公示时间为5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按公示的名单及顺序确定,审核部门不再另行公布;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审核部门向涉及家庭反馈核查结果,也不再另行公布。

  (三)组织选房

  入围名单确定后,审核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入围家庭参加线上选房。入围家庭于选房时间登录“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进行抽选房号,抽选房号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依次按照入围名单顺序号进行。入围家庭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选房家庭放弃选房,取消本次报名(仍有报名意愿的,需重新报名)。未选的房源在下一个月再次进行分配。

  选房方式及抽选房号规则详见附件3第二点,选房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和附件5。

  选房时间原则为:每月25日9:00至24:00(如遇周五、节假日或有特殊安排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签订租赁合同

  抽选房号后,报名人应当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合同签订要求及方式详见附件3第三点,合同签订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

  (五)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人员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六)公布选房结果

  每一批次选房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布选房结果。

  七、相关责任

  (一)选房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到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并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或逾期未申请保障资格、申请后审核不通过或取得保障资格后未按时限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同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选房人抽选房号后放弃租赁权、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已入围的家庭累计2次及以上未选房的,再次报名选房时,其排序在所有报名选房家庭之后。

  (四)人才公寓主申请人应为拥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承租人才公寓后,拥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均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需退出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八、温馨提示

  (一)若有新建成可分配人才公寓房源,住房保障部门将在房源公示中推出。

  (二)人才公寓有关政策、通告、信息等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邕有家”发布。轮候家庭可搜索并关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登录账号按要求报名。

  (三)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第五点

  本通告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解释。

  附件:1.人才公寓线上报名操作流程-南宁住建

  2.人才公寓线上报名操作流程-邕有家

  3.信息填写、选房方式及抽选房号规则、合同签订要求及方式、在线验证码及学历认证操作、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操作、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4.人才公寓线上选房操作流程-南宁住建

  5.人才公寓线上选房操作流程-邕有家

  6.租户线上签约办理流程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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